记者从上海市政府公开文件获悉,自2025年10月1日起,本市将收回目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行使的112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与住宅小区管理、市民居住权益息息相关的多项执法权将统一收归至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行使。
根据调整方案,收回的112项行政执法事项中,108项将统一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行使,占据了绝大多数。另外4项则根据其专业属性分别划转:2项收回到区卫生健康部门行使,2项收回到区应急管理部门行使。这意味着,自今年10月1日之后,市民若遇到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向区一级的对应执法部门反映和投诉,执法主体更为清晰。
此次执法权调整,特别突出了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管理。一系列此前由街镇负责的、关乎业主共同权益的处罚事项,将统一由区城管执法部门“接手”。这些事项具体包括:对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处罚。此外,对于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或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物业企业整体转包物业管理区域等行为的处罚权,也一并收归区城管。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影响社区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其执法权也同步上收。例如:对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以及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都将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同时,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这类常见的“圈地经营”破坏市容环境行为的处罚,也在此次调整之列,统一由区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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